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驾照新规今起施行 外来务工人员可在晋江补换证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4-01 08:35
  

  晋江新闻网4月1日讯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正式实施。这些“新交规”、“新标准”对晋江人有什么影响?能带来哪些便利?近日,记者走访晋江市交警大队了解到,驾照新规在涉及异地驾驶人、60周岁以上驾驶人、记满12分人员等规定与晋江市民息息相关。

  外来务工人员 可在晋江补换驾照

  “139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管所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换证,可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换证、补证业务。申请时填写表格、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晋江市拥有百万外来人口,新规将惠及这部分驾驶员,让他们获得更加便捷的服务。”晋江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猛表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限制也放开,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照,4月1日施行后,若相关软件配套能够对接,异地补换证即可如期达成。

  流动人口可在晋江报考 申领大中型客车驾驶证

  新规放开了大中型客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流动人口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也就是说,户籍地不在晋江市,但人在晋江工作,想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在晋江报考了。4月1日后,必须审核居住证的,只有初次申领、增驾、军警换证、外籍换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五种业务,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的需求。

  驾龄提高到70岁 老人可在县级医院体检

  除了外来务工人员,新规还给60周岁以上的老人带来了好消息。根据规定,60-70岁的驾驶人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不必再去重新考试了。

  “以往,很多年满60岁的驾驶人,因为错过交体检证明的时间,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就被注销了,老人不得不再去考试,而科目一考试计算机操作对他们来说难度较大。”晋江市交警大队驾管中队副中队长蔡建新说,现在,要求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也提高到了70岁,除到交警大队体检,也可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自行体检。

  境外驾照换证更严格 至少要考科目一

  “针对境外‘速成’驾照的安全隐患,新规也有防范。”蔡建新说,根据规定,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的确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连续居留超过3个月的,也应当考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等的还应当考科目三。另外,外籍、境外居民需提供回乡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才能在晋江办理转入手续。

  “7天学习”可在晋江完成

  根据新规,4月1日开始,驾驶人满分学习业务下放到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泉州车管所核发的驾驶证,由驾籍地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受理。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一个计分周期内驾驶证12分被记满后,司机“7天学习”可在晋江市交警大队完成,无须到考试地学习,完成教育学习后再参加考试,这省去了驾驶人为了学习考试,需7天来回周折。

  取消小车夜考 科目二、科目三可连续考

  新规明确,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需要注意的是,大中型客货车的夜间考试没有变化。”晋江市交警大队驾管中队副中队长蔡建新解释,新规取消了20%的小型汽车夜考,全部改为白天考试,同时将夜间灯光的使用以情景题的形式纳入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中。

  此次驾考改革的亮点之一是学员自主报考,市民可在“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自行选择考试科目、考场和考试时间。而且,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就可以连续进行两个科目的考试。也就是说,如果考生科目二、科目三均合格,即可当日参加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此外,针对市民关注的“自学直考”,大泉州均不在试点市(州)范围内,全国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福建仅有福州市是试点市。记者了解到,全面铺开自学直考尚待时日。除此之外,此次新规还取消了抽考夜考、完善考试预约制度、优化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等,最大程度地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

  (记者_林雅萍)

标签:驾照|新规|补换证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