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男子自认被冤枉索要50万元补偿未成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六年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3-24 08:48
  

  晋江新闻网3月24日讯 23年前,洪某因偷盗黄金首饰被公安机关关押半年。一直以来,洪某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是因为邻居的举证才导致自己入狱。于是,他多次向邻居索要50万元作为补偿。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日前,洪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回放:

  洪某称,直至现在,村里人还会因为这件事对他指指点点,这让他觉得很没面子。23年来,洪某一直纠结此事,觉得是邻居亏欠他,应该为自己讨个说法。

  自去年9月17日起,洪某就开始打邻居的电话,要求赔偿他经济损失50万元。而邻居称,当时黄金首饰被盗时,他不在现场,也没向警方报警或作证,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他对洪某的无理要求不予理睬。

  洪某还不就此罢休。此后,他多次发短信或打电话威胁邻居,声称如果不给50万元就杀死他全家。担心洪某做出过激行为,邻居向警方报案。洪某随后被抓获。

  晋江市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故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强行索要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因洪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其犯罪目的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未给被害人阿宝造成实际损害,予以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评析:

  经办法官认为,如果洪某确实被冤枉,应该通过向有关单位申请核查;如果公安机关确实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对洪某采取强制措施,洪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此来清洗自己不白之冤,挽回自己的声誉。

  此案中,洪某未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而是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威胁他人强行索要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偷鸡不成蚀把米”,反将自己送进监狱。

  法院提醒,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他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故意栽赃陷害或恶意控告其盗窃,意图使其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栽赃陷害者的法律责任。因此事造成其名誉受损,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苏荣喻 尤燕玲)

标签:敲诈勒索|补偿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