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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认被冤枉索要50万元补偿未成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六年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3-24 08:48
  

  晋江新闻网3月24日讯 23年前,洪某因偷盗黄金首饰被公安机关关押半年。一直以来,洪某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是因为邻居的举证才导致自己入狱。于是,他多次向邻居索要50万元作为补偿。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日前,洪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回放:

  洪某称,直至现在,村里人还会因为这件事对他指指点点,这让他觉得很没面子。23年来,洪某一直纠结此事,觉得是邻居亏欠他,应该为自己讨个说法。

  自去年9月17日起,洪某就开始打邻居的电话,要求赔偿他经济损失50万元。而邻居称,当时黄金首饰被盗时,他不在现场,也没向警方报警或作证,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他对洪某的无理要求不予理睬。

  洪某还不就此罢休。此后,他多次发短信或打电话威胁邻居,声称如果不给50万元就杀死他全家。担心洪某做出过激行为,邻居向警方报案。洪某随后被抓获。

  晋江市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故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强行索要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因洪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其犯罪目的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未给被害人阿宝造成实际损害,予以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评析:

  经办法官认为,如果洪某确实被冤枉,应该通过向有关单位申请核查;如果公安机关确实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对洪某采取强制措施,洪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此来清洗自己不白之冤,挽回自己的声誉。

  此案中,洪某未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而是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威胁他人强行索要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偷鸡不成蚀把米”,反将自己送进监狱。

  法院提醒,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他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故意栽赃陷害或恶意控告其盗窃,意图使其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栽赃陷害者的法律责任。因此事造成其名誉受损,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苏荣喻 尤燕玲)

标签:敲诈勒索|补偿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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