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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厦门机动车符合“国五”标准才能上牌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6-03-23 11:00
  

  从4月1日开始,厦门机动车将执行“国五”标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落地政策和配套实施方案。

  记者了解到,福建等11省市自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将不得在本市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省市转入车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这也意味着,今后在福建省,只有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上牌,“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想要转让或出售,也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市。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厦门将紧跟国家步伐,在这个时间点执行“国五”的标准要求。

  (记者 曾昊然)

标签:机动车|上牌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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