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国际刑事法院判决刚果(金)前副总统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6-03-22 10:00
  

  新华社海牙3月21日电 设在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21日宣布判决称,刚果(金)前副总统让—皮埃尔·本巴在中非共和国冲突期间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判决称,“刚果解放运动”战斗人员在2002至2003年的中非共和国行动中,实施了许多针对平民的谋杀、强奸、劫掠罪行;本巴身为军事指挥官未予制止,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本巴于1962年11月生于刚果(金),于1998年建立反政府武装组织“刚果解放运动”。2002年10月,与刚果(金)相邻的中非共和国爆发武装冲突,时任中非共和国武装部队总参谋长的博齐泽试图推翻时任总统帕塔塞。应帕塔塞要求,本巴派出“刚果解放运动”约1500名军人进入中非。

  本巴曾于2003年至2006年担任刚果(金)过渡政府副总统,2006年总统选举失利后当选议员。2007年3月,本巴卫队同政府军激烈冲突,同年4月,本巴流亡欧洲。2008年5月,国际刑事法院签发对本巴的逮捕令,本巴随后在比利时被捕,并于同年7月被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将在进一步听证后宣判对本巴处以何种刑罚。按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可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30年,对极为严重的犯罪可判处终身监禁。

(记者 刘芳)

标签:战争罪|反人类罪|国际刑事法院|刚果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