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刚果(金)前武装组织领导人卢班加获刑14年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2-07-11 00:24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10日上午在庭审中宣布,刚果()前武装组织领导人托马斯·卢班加·迪伊洛因犯有战争罪等罪行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卢班加现年51岁,2005年在刚果()首都金沙萨被当局逮捕,并于一年后被移交国际刑事法院。今年3月,国际刑事法院曾宣判卢班加在2002912003813期间犯有战争罪,以及在武装冲突中招募并使用15岁以下童军等罪行。

  此前,国际刑事法院总检察官奥坎波曾表示卢班加罪行严重,应被重判30年有期徒刑。而卢班加本人在613的量刑听证会上仍坚持自己无罪。他重申,自己参与的武装行动旨在遏止在他家乡伊图里的屠杀,并一贯反对招募和使用童军。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1998年在罗马签署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设立的永久性国际司法机构,于200271在海牙开始运作。该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 

 

[编辑:舒颐]

标签: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