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查清问题疫苗来源去向 已用疫苗将评估效果
新华网福州3月20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召开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查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查处工作进行再部署。今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和《关于立即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与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有关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成立疫苗查处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属于上线的,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属于下线的,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组织协查。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
通知还要求,在案件查处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信息,对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查处。对发现的非法经营案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重查处。各地案件查处情况实行每日报告,立案、调查、处罚等进展情况以及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于当日16时30分前上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汇总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向个人销售疫苗的,应报告销售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的,应报告来源以及购入疫苗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购入时间等;已经使用的,还应报告使用或销售的详细情况。
与此同时,还要查清有无与山东涉案嫌疑人庞某业务往来情况;查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沈宇航(福建莆田,13905946200,属庞某上线)与庞某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查清陈姜霖(福建宁德,15859368881、13599809100,属庞某下线)、陈荣强(晋江,15880733440,属庞某下线)从山东庞某处进货情况以及销售的具体情况,其中销售给批发企业的,还要进一步查清销售给下一家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福建有关涉案人员向山东涉案嫌疑人庞某非法购进疫苗情况,待进一步核实查清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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