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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 闽未接到协查函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6-03-19 12:14
  

  近日,济南警方称,2010年以来,庞某卫母女非法经营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销往湖北、安徽、广东等18个省、市、自治区。山东警方目前已广发协查函。省食药监局和市疾控中心昨日表示,目前并未接到协查函。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市多个部门。除了还未对此进行回应的部门外,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是公安部门专办案,目前还未接到协查函。

  省疾控中心表示,二类疫苗由各设区市自行采购。昨日下午,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二类疫苗采取集中招标采购逐级下发的方式,供应公司均为具有资质的合规企业,对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全覆盖、全天候的冷链监测与管理。

  根据规定,我国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种。其中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该受种的疫苗;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疫苗。根据规定,对于一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因此,此次事件不涉及一类疫苗,市民可放心使用。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根据该规定,二类疫苗的采购,可以由接种单位自行采购。从这个角度来说,涉案疫苗的流向具有不确定性。不过,记者从我省食药监部门了解到,省市相关部门对二类疫苗一直持续严格监管。

  (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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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福州晚报  编辑: 曾雅辉曾雅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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