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假冒公检法诈骗 最高获刑12年 60多万元赃款发还受害者
晋江新闻网3月17日讯 利用改号软件,冒充“公检法”来电诈骗,三名嫌疑人均被判刑,最高获刑12年。昨日上午,晋江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假冒公检法诈骗案,并向到场的7名受害者返还赃款60多万元。
称他涉嫌贩毒洗钱
200多万转到“安全账户”
“您在我们银行办理的一张信用卡,已经透支1万多元,还款日期已到,请及时还款……”2014年3月20日11时许,晋江英林一村民吴先生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深圳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
吴先生说,自己并没有办过信用卡。对方表示他的身份证可能被冒用后,便挂了电话。
不久,吴先生又接到了一个自称深圳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电话,让他配合调查一起贩毒案件。从这个“深圳民警”处,吴先生得知自己非法所得50多万元,需向检察院说明情况。电话后来被转接到一个“检察官”处,“检察官”在“核实”吴先生“确实涉嫌贩毒、洗黑钱”之后表示,吴先生必须立刻把账上的钱全部转到“安全账户”上才能洗清“嫌疑”。
就这样,吴先生先后四次把自己账上的200多万元钱全部转到了“安全账户”里。
三名嫌疑人获刑
追回赃款60多万
接到吴先生报案后,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讯诈骗案,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自己的电话伪装成“110”报警电话,假冒公安民警实施诈骗。专案组调查发现,接到“深圳民警”和“检察官”电话的,在晋江等地还有不少人,他们也都不同程度被骗。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锁定一个安徽的电话号码,并于案发后前后3次前往安徽取证,最终得到证实。
当年4月份,晋江警方得知一名嫌疑人藏身厦门,立即前往抓捕,却发现该嫌疑人已被江苏警方抓获。5月份,江苏警方将嫌疑人黄某(男,30岁,台湾人)、卓某(男,36岁,台湾人)和王某(男,37岁,江苏人)移交晋江警方处理。
经审讯,黄某等三人如实交代了假冒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5年10月1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王某、卓某三人犯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年六个月、七年。
昨日,晋江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并将追回的60多万元赃款发还受害者。
(记者_朱艳 通讯员_何金海 庄凌龙)
- 晋江设立泉州首个反诈骗中心2016/03/17
- 浙江象山破获一起电话诈骗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2016/03/16
- 厦门各银行已实施“限卡令” 为电信诈骗的销赃设置障碍2016/03/16
- “红色通缉令”排第37位 福州一男子涉嫌参与集资诈骗6.8亿落网2016/03/15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