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12315”平台去年接到投诉2376件 网络购物投诉比例直线上升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从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15日,市场监管局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案件3300件。其中12315消费维权信息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2875件,而投诉案件占了2376件。
“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日用百货、电信服务、通讯产品、家用电器、装修建材等行业,呈现投诉热点日趋多元化、远程购物消费投诉不断增加等新特点。”晋江市市场监管局申诉举报中心有关人员表示。
1 市民投诉什么最多交通工具类排第一
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15日,交通工具类投诉435件,占投诉总量的18.30%。据了解,随着购车一族的增多,随之而来的便是交通工具类投诉量的增长。
12315平台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交通工具类投诉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订(定)金退订类和保险押金等费用的投诉;二是汽车质量问题,主要涉及商家不按三包规定或承诺进行保修,推诿责任;三是售后服务不到位,投诉反映最多的是故障屡修不好、维修时间过长、过度维修、价格不透明等。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一定要要求商家将所有的购车细节,如提车日、装潢部件、收费明细等都约定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以免商家抵赖。购车交付定金、签订合同前要慎重,在签订合同时可书面约定好反悔期限,如遇个人原因导致不再购买,可以最大化地挽回损失。提车时仔细检查外观、内饰是否有损坏。试车时仔细听车辆是否有异响,车内有无异味。
2 通信产品投诉依然热集中在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的商品类投诉案件中,通信产品类投诉仍居第二。在207件通讯类产品投诉中,移动手机类投诉占203件,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两方面。质量类投诉有27件,主要包括手机质量和性能不稳定、通话质量差、频繁死机或自动关机、无法开关机、屏幕不显示等问题。售后服务投诉共101件,包括不按规定履行“三包”义务;售后服务人员素质低;不能准确判明故障,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与厂家相互推诿,或归责于消费者人为损坏;另有以二手机冒充全新手机,以港版、美版冒充正品行机销售,虚假、夸大宣传手机功能,误导消费者等。
值得注意的是,网购手机是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虽然新《消法》中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但由于在网购中存在主体监管难、证据不足等多种原因,导致调解成功率仍不高。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谨慎购买手机,选择正规商家进行购买,在商家的宣传面前应三思而后行。
3 投诉出现新变化网络购物投诉直线上升
如今网络购物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关网购的投诉比例也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据统计,12315消费维权信息平台去年共收到日用百货投诉325件。其中,网络购物方面的消费投诉共110件,多数为鞋服类产品投诉。
消费者李某拨打12315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食品,图片上写着“买一送二”,但是收到后发现只送了一样,遂联系商家,商家称必须“拍”下套餐才有赠送。 “但是网页上该产品图片直接写着买一送二,商家这是误导,必须退一赔三。”李某表示。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由卖家自行联系该消费者,并按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赔偿,该消费者表示同意协调结果。
随着电子商务的红火,与网购的实惠、方便相伴而来的,也有网购纠纷。过去一年的网购投诉中,主要投诉点涉及以下三方面:一是双方协商好退货或换货,消费者将产品寄回,商家未按约定发货或退款;二是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争议;三是产品实际情况与描述不符的,包括尺寸、质量、产地、品牌等。
记者获悉,网购发生纠纷后,由于消费者与交易对象一般无法见面,故给调解造成一定难度。为了更好地做好网购调解,市场监管局通过与晋江本土大型网店商家建立联络员机制,由网店服务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处理网购纠纷。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大件商品时,应尽量选择在官网或者官方授权的商家购买。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最好保存网页截图、聊天记录、订单信息、快递单号、卖家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如果商品出现问题,可作为维权有效凭证。假如卖家拒不赔偿,可及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索赔,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记者_林文婧 通讯员_闫蕊 曾施思)
- 泉州客运车辆将有二维码“身份证” 乘客可扫码评价投诉2016/03/10
- 代驾出事故谁的责任? 律师建议保存好代驾交易与付款记录2016/03/10
- 漳州物价局发布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提醒书并接受投诉2016/02/18
- 2015年全国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3.9万件 哪些糟心事成为消费投诉热点?2016/01/26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