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产生不适死亡 同桌9人共同赔偿24.5万元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6-03-11 11:18
日前,兰某邀请叶某、雷某等9人吃午饭,后叶某因饮酒产生不适,兰某将其送往连江县长龙卫生院救治。一个小时后,叶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并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于是向长龙司法所申请调解。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兰某邀请朋友喝酒,致使叶某饮酒过量突发性死亡,应负一定责任;参与同桌饮酒的雷某等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兰某等9人共同赔偿叶某24.5万元。
(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司珐)
标签:饮酒过量|死亡|赔偿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女子为避二胎罚款与舅舅结婚 离婚时被索赔偿2016/03/03
- 我领馆证实一名中国女孩在上海至慕尼黑航班客机上死亡2016/03/02
- 莆田涵江区一公司院内 泉州49岁男子死在车里2016/02/29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