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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府办再次下发通知重申:中心市区禁燃烟花爆竹 禁放飞孔明灯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6-02-05 10:42
  

  核心提示

  春节、元宵节临近,市府办日前再次下发通知重申,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以下简称“双禁”),确保2016年春节联欢晚会泉州分会场等重大活动安全圆满举行,展现泉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落实“双禁”保障重大活动进行

  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不仅严重扰民,影响空气质量,对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对于泉州而言,2016年春节实行“双禁”的意义还不限于此。

  众所周知,市区府文庙区域连日来都在开展央视春晚彩排等工作。这一活动对于宣传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展示泉州作为闽南文化发祥地、核心区和密集区的历史底蕴意义重大。

  记者了解到,春节前后,市民如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无疑将影响央视春晚分会场录播和直播工作。因此,期待大家以实际行动,响应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双禁”,让泉州透过央视的平台进一步走向世界。

  联合查禁确保核心区“零燃放”

  据悉,为确保“双禁”工作落实到位,我市将强化宣传、查禁、打击等各项工作措施。特别是将以府文庙为中心,划定“双禁”核心区,成立专门的宣传查禁打击工作队,开展无缝隙、拉网式的宣传发动、清查收缴和打击查处工作。

  其中,在春节前后(腊月廿八、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将组织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统一行动,清查禁区内可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违禁品的小卖部、超市等场所,全天候巡查府文庙、关帝庙等宗教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推动上述场所和重点部位周边实现“零燃放”、“零放飞”目标。

  从严处罚最高可追究刑责

  通知还明确,对于无视禁令、顶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附近放飞孔明灯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燃放人予以处罚。同时,还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

  记者获悉,早在2006年1月,市政府就制订出台《关于禁止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禁止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禁燃放者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 孙灿芬 实习生 黄文婷 通讯员 黄本梅)

标签:烟花爆竹|孔明灯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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