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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元宵期间 泉州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5-02-19 11:58
  

  •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昨日,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至元宵期间,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的工作。

      春节前夕,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现象有所抬头,不仅严重扰民,影响空气质量,而且给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带来安全隐患。市政府通知要求,各相关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供销、工商等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对可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小卖部、超市等进行检查。消防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备勤,及时处理火警火情。公安、工商等部门接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的举报要立即出动,及时严厉查处。

      通知提出,要通过各种平台媒介,深入开展禁炮、净空保护宣传工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专人进社区、单位等,引导和督促广大群众切实遵守禁炮、净空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

      相关链接

      1.市政府《关于禁止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指出,严禁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辖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指出,禁止在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如孔明灯等);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危及航空安全的其他行为,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禁止|烟花爆竹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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