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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2-08 09:25
  

  注意在中心市区放烟花爆竹将被拘

  禁炮时间从2月6日至3月15日,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闽南网2月8日讯 小伙伴们注意啦!今日起至今年3月15日,泉州警方将在中心市区持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违规燃放者将被行政拘留。

  禁炮范围的中心市区,主要为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泉州警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春节”、“元宵”期间禁炮工作力度,在2月6日至3月15日期间,开展为期40天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禁炮期间,警方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在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要集中力量做好教育和查处工作。另外,警方将适时与安监、工商、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查堵烟花爆竹源头,依法查处违反禁炮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对违规燃放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处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发现违规者,可直接拨打110举报。警方一旦接到举报,将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并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海都记者 林莉莉 通讯员 李肇兴)

标签:中心市区|禁放烟花爆竹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志萍李志萍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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