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微信寻合租 17岁女孩遭室友强奸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1-19 09:34
  

  晋江新闻网1月19日讯 微信查找“附近的人”,17岁的小艳(化名)找到了男子沈某,随后小艳便搬到了沈某住处,两人同住。一周后,沈某回家发现小艳睡在床上,便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发第二天一早,小艳报警称自己遭强奸。近日,25岁男子沈某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小艳今年17岁,去年9月份,小艳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搜索到了同在阳光广场一带的男子沈某,两人互相加为好友,沈某对小艳十分热情。“我可以去和你合租吗?”小艳问,并称自己可以先睡沙发,“我怎么好意思让你睡沙发。”微信上,沈某回答,两人很快便同住在阳光社区某公寓内。

  沈某就在附近某公司上班,白天时,小艳外出找工作,两人偶尔一起吃饭,相安无事过了近一周。2015年9月26日,沈某晚上下班时,看见小艳睡在了自己床上,沈某想与其发生性关系,小艳不肯,不顾小艳的反抗,沈某撕扯其上衣和裤子,强行和小艳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一早,小艳报警称,自己被强奸。警方赶到后,将在公寓内熟睡的沈某抓获。

  经法医鉴定,小艳左大腿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随后,沈某被晋江市公安局刑拘,此案被移交至晋江市检察院,公诉人员指控沈某犯强奸罪。近日,该案在晋江市法院依法审理,沈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满18周岁的小艳发生性关系,且致小艳轻微伤,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本案中,两人看起来虽是‘同居’关系,但发生性关系时,小艳并非自愿,两人发生了推搡、撕扯等,沈某最终以暴力胁迫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行为。”福建尚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庆瑞表示,即便“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违背一方意志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仍属强奸。

  (记者_林雅萍)

标签:合租|强奸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