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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过站拉扯司机 60岁大妈被判刑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1-05 09:06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晋江新闻网1月5日讯 晋江西园的吴大妈坐公交车时坐过了站,要求司机洪某随意靠边让她下车被拒绝后,竟去拉扯洪某的脖子,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绿化带,车上3名乘客受了伤。这惊险一幕,发生在2013年11月1日下午(详见本网2013年11月3日报道《乘客司机冲突行驶中的公交撞上绿化带》 )。昨日,晋江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今年已60岁的吴大妈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11月1日下午4时许,晋江15路公交车司机洪某驾驶公交车从季延中学开往晋江火车站,当时高峰期车上人较多。吴大妈错过在仕头路口站下车,要求司机随意靠边让她下车,洪某告知按规定必须到站停车,不想吴大妈开始发怒骂人。

  到下一个站点时,公交车停靠后,但吴大妈却不下车,她在车上与公交车司机争执起来。当时,司机关上车门继续开车上路。没想到,恼羞成怒的吴大妈径直冲到驾驶室,用手抓住司机的右肩不放。司机身体失控,公交车直接冲上旁边的绿化带。

  事发后,车上两名乘客受伤。司机洪某当场将吴大妈拦住,交由后来赶到的警方处置。案发后,吴大妈赔偿了受伤的乘客及晋江公交公司的经济损失。

  当年11月7日,吴大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1月26日,晋江检方向晋江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晋江市法院审理认为,吴大妈在公交车辆正在行驶的过程中强拉驾驶员的手臂,妨碍安全驾驶,危害了车上人员、公交车辆及道路上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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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纠纷案件回放

  2015年9月16日上午10时30分许,晋江市区和平路上,一辆小车“驮着”公交车司机走了数百米,从机场红绿灯路口一路走到了阳光广场边上才停住。晋江青阳警方介入调解后,小车司机最终赔偿公交车司机1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9月27日,晋江2路公交车司机黎远胜驾车经过陈埭涵口时,一名乘客拦车想上车,黎远胜将车靠边停稳后,因距离乘客较远,该男子跑到驾驶员旁边的车窗辱骂黎远胜;随后,又将手伸进窗户,挥拳朝黎远胜胸部打了两拳后逃离。

  2013年9月5日,19路公交车司机肖作臣开车从民族中学往青阳方向行驶,途经陈埭鹏头村时,路边一乘客想拦车,因不是站点,他没有停靠;对方捡起一块石头,并坐上载客的摩托车,追上公交车,将车辆边窗玻璃砸碎,差点砸到正在开车的司机,所幸车上无人受伤。

  晋江市公交公司分析指出,公交行业是服务行业,市民对服务行业要求高,一旦司机态度不好,就会有市民认为司机服务不到位,引起争执。此外,一些市民的不良乘车习惯也会引发纠纷。当然,也有个别是因为公交车司机的不当言行,引起了市民不满造成冲突。公交公司提醒广大乘客,对公交车司机服务态度有意见,可以拨打投诉电话0595-82883456反映。

标签:冲突|危害公共安全罪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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