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警察“爸妈”与育婴院孩子每周有约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1-04 09:21
  

  “厝边警察”志愿服务队入围“四个100”评选

  “2015年12月19日上午10:30,大美晋江惠民舞台工程系列儿童剧《三只小猪森林保卫战》在晋江大剧院举行。在这些观众里,有一群身穿红马甲的警察,他们是晋江公安‘厝边警察’志愿服务队,这个星期六,也是他们第60次与育婴院的孩子相约。”

  以上是晋江公安“厝边警察”志愿服务队第60篇育婴院志愿服务日记的开头。当天,志愿者带着孩子们走出育婴院观看了童话剧,让这群特殊的小孩也能和同龄人一样,享受童年的快乐。

  而此时,距离“厝边警察”第一次走进育婴院,写下第1篇服务日记,已经过去了一年半。这60篇图文并茂的特殊日记,记录了“警察爸妈”对育婴院孩子满满的爱。

  晋江育婴院专门负责接收晋江辖区内社会弃婴、公安打拐解救儿童和其他需紧急救助的儿童,目前院内养育各类受助对象130多名。

  从2014年7月开始,每逢星期六,晋江公安“厝边警察”志愿服务队都会走进育婴院与孩子们谈心,辅导学习,游戏互动,承担孩子家长的责任。

  杨周阳是晋江市公安局团委书记,也是这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发起人之一。他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原因,他2014年初开始注意到生活在育婴院中的孩子们,发现这些孩子由于缺乏心灵上的陪伴和引导,不少人出现规矩意识淡薄、性格内向孤僻、学习成绩落后等现象,急需社会力量帮扶。恰逢2014年5月团省委面向全省基层团组织倡导发起“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号召广大共青团员利用周末闲暇时间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于是,他在2014年7月发动局里的团员青年走进育婴院开展志愿帮扶活动。

  “陪伴,是最好的爱。当时的想法是能做几期是几期,能帮一个是一个。”杨周阳说。

  让他没想到的是,随着活动的开展,不仅晋江市公安局的青年民警踊跃参加,整个晋江公安系统都参与进来。到目前,已有1000多人次的民警走进育婴院,先后开展植树节、清明登山、海边踏浪、寻访五店市等主题活动,原本生活单调的孩子们在晋江越来越多的地方留下欢声笑语。

  “我们的志愿服务并不只是陪玩,除了在情感上给他们关爱,还要规范他们的行为。”杨周阳说,由于种种原因,育婴院里的孩子在性格和行为举止上多少存在一些缺陷,须及时给予管教和纠正。

  据悉,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等13部门联合主办的100个最美志愿者、100个最佳志愿服务项目、100个最佳志愿服务组织、100个最美志愿服务社区(简称“四个100”)全国宣传推选活动正在举办,晋江市公安局“厝边警察”志愿服务队作为福建省推荐团队进入候选名单,正在接受公众投票,投票截至2016年1月10日。欢迎广大市民通过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广网、央视网等专题网页,或通过泉州文明网新浪微博及官微、 “文明晋江”、“晋江公安”官微的投票链接,力挺咱们的“厝边警察”。

  相关新闻  85后民警杨坪强当“严父”

  85后民警杨坪强2014年8月参加志愿活动,一开始就注意到育婴院调皮捣蛋的孩子小礼。

  “经过观察,我发现他调皮是为了引起我们注意。如果一味去制止他、去凶他,他内心可能会失落,反而会更调皮。”为此,杨坪强给予小礼更多关心和帮助,“让他不好意思去捣蛋。”没想到这一招效果不错,小礼变得规矩很多。

  “我最喜欢小杨叔叔了,最爱听他讲警察抓小偷的真实故事。”说起杨坪强,8岁的小礼眉飞色舞。

  2015年11月7日那次志愿活动中,杨坪强一到育婴院,就听说小礼把同学的电动橡皮擦给拿走了。

  杨坪强马上把小礼叫过来了解情况,没想到他承认“拿”橡皮擦的事,却一脸若无其事。

  “他分不清‘偷’与‘借’的概念,有时会做一些不该做的事。”这让杨坪强和在场的志愿者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对他进行教育和引导。“未经别人同意就拿走别人的东西,叫做‘偷’,知道吗?”

  看着平时总是笑嘻嘻的小杨叔叔变了脸,小礼似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低下头小声说:“我知道错了,我会还回去的。”

  晋江市育婴院相关负责人说,警察志愿者的到来,给孩子们带来很多欢乐,也减轻院里工作人员的不少负担,“不骄纵不溺爱”的志愿服务理念也十分具有针对性,“院里的工作人员以女性居多,大多是‘慈母’,而民警志愿者的到来,正好弥补了‘严父’的缺失。”

  (记者_朱艳 通讯员_杨周阳 文图)

标签:实践育德|精彩红马甲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