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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车改革方案出炉:泉州市直单位保留不超过160辆公车

www.ijjnews.com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2015-12-18 10:09
  

  

  •  【关键词1——改革范围】

      涉及哪些机构?

      福建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涉及哪些人?

      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涉及哪些车?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关键词2——保留公车】

      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调研和接待车按不超现有35%保留。

      省直各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

      ◇设区市直单位:

      县(市、区)直各单位:

      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留车辆。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总计不超过40辆;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的(含10万人),总计不超过3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0辆。

      ◇乡(镇)、街道:

      对乡(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保留不超过2辆;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保留不超过3辆。每个街道则按不超过2辆保留。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关键词3——交通补贴】

      

      薛贺光 制图

      福建省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如图。允许单位根据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统筹部分,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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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车改革
稿源: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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