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车改革方案出炉:泉州市直单位保留不超过160辆公车
福建省公车改革方案出炉了!依据《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福州、厦门、泉州各保留不超过160辆,平潭保留不超过60辆,其他设区市按不超过140辆保留。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
福建全省今年底明年初完成改革。
【方案说了啥?】
《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福建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于近日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方案》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向基层倾斜,确保省、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县(市、区)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方案》鼓励省直厅(局)级主要负责人和设区、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省、设区市其他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分层级、分步骤有序推进,争取2015年底前后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全省公务用车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焦点关注】
◇提问:取消的公车怎么处理?
回答:先上交封存入库,再公开拍卖
根据《方案》,取消的公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上交入库。在接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保留车辆的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移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集中处置。
二、集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置方式。取消车辆部分评估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用于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车辆租赁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对黄标车和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解体。
三、公开拍卖。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际成交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
四、车辆交接和账目调整。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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