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即日起至明年2月28日 泉州严查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5-12-07 09:37
  

  即日起至明年2月28日

  严查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

  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泉州市行政执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联合整治工作。

  据介绍,专项整治由行政执法及交警部门共同联合开展,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是调查动员阶段,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各区联合执法组对辖区范围内所有车辆载货占道经营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突出区域、经营类型、人员成分等情况,按照以劝导为主的原则,对当事人实施宣传教育和动员说服,发放宣传材料,敦促当事人自行整改。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2月28日,各区联合执法组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屡教不改、抗拒管理等情节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实施处罚。

  第三阶段为巩固完善阶段(建立长效运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后,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运行机制,坚持日常巡查,定期联合执法,实施常态化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重点整治区域为市区各主次干道、人行道的主要节点,各车站路段主要节点,各主要商场路段主要节点,各农贸市场路段主要节点,居住小区主要节点。重点整治内容为大、小型货车、小型轿车、电动三轮摩托车载货占道经营行为。对无牌无证、违反限行禁行、非法改装、违规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对占道经营等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标签:机动车|载货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