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明年再上调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5-11-18 11:28
记者从泉州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县(市、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总体上将会再上调。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已着手前期准备工作。
据统计,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5667人。泉州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明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整体调整方案目前还无法全部出炉,但部分县(市、区)的调整办法已提前曝光:丰泽区将从今年的每人每月491元上调至每人每月540元,石狮将从今年每人每月58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630元,洛江区上调至每人每月540元。
据了解,泉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连续5年上调。每一年度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均是按照“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2%、城市“三无”人员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农村低保标准按高于省定标准而且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等标准,同步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每年调整一次低保补助金额,还有助于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家庭“有进有出”。按照工作方案,低保发放标准提高过程中,要重新对低保家庭的真实情况进行摸底,实现“应保尽保”,并杜绝“人情低保”和“关系低保”,使得低保资金真正用到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
(记者 黄晓茹)
标签:低保|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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