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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车祸 司法维权获赔偿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11-10 08:38
  

  晋江新闻网11月10日讯 一场车祸让20多岁的年轻小伙李某颅脑损伤,还落下了精神障碍等后遗症。家属屡次举债为其治疗,可巨额的医药费实难支撑。最终,经过司法维权,小伙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2013年12月10日,四川人李某乘坐亲戚蒋某的摩托车到工地上班。经过鞋都路高坑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致李某重伤。经诊断,李某为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且颅脑损伤后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等后遗症。事故经交警认定,客车司机王某负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蒋某负次要责任,乘客李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人四处举债,可昂贵的医疗费让他们越来越难以支撑。2014年1月,李某的父亲到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并获得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分析了李某的案情后,建议李某的父亲先就已发生的医疗费进行起诉,除起诉王某、蒋某外,可把客车车主陈某,摩托车车主冷某一并起诉,且发生事故的客车、摩托车都有向保险公司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应被起诉。随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此案。

  2014年4月,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客车司机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57058.9元,车主陈某对王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摩托车司机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24453.81元,车主冷某对蒋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6月,李某的父亲再次来到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此前,因实在无力支付医疗费,李某已被迫出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建议李某的父亲,这次可以就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提起诉讼。

  随即,承办律师向晋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李某的伤残等级、出院后所需护理时间、误工时间、后续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李某精神障碍构成五级伤残、外伤伤残为两处十级伤残、其抗癫痫后续治疗费为15000元。

  2015年5月,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客车司机王某赔偿李某373760.66元,陈某对王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蒋某赔偿李160183.14元,冷某对蒋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01134元。

  律师点评

  本案承办律师——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曾丽双:遭遇车祸,有时难以避免,但是我们应该懂得如何行使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通过司法维权,维护了自身权益,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李某还获得了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客车车主的赔偿压力。因此,无论车辆本身价值的高低,车主最好都配备足额的保险,避免突如其来的灾难给自己带来损失。

  (记者_许春 通讯员_苏俊凉)

标签:维权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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