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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维权的五种方式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9-22 11:00
  

  案例分析:小刘入职某公司以来,多次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却迟迟未与其签订合同。2015年7月9日的早晨,小刘在马路上修剪树木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奔驰车刮倒在地,肇事车辆逃逸。为此,小刘住院一月,花去医疗费用4567元。出院后,小刘认为自己是工伤,多次请求公司给予其工伤医疗待遇未果。后来,公司以人员富余为由,决定辞退小刘,小刘不同意,公司就天天刁难他。最终,小刘无奈之下只好答应辞职,但是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通过裁员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关系,拒绝了小刘的要求。

  问:在这种情况下,小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答:1.双方协商解决;2.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3.就特定争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处理;4.申请劳动仲裁;5.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同途径各有利弊,第一种方式,效果有限;第二种方式,比较迅速,成本较小,但是需双方适当让步,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第三种方式,可以说既迅速又可以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适用范围较窄,仅适用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第四种方式,成本小(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所需时间适中(45~60天),也是提起诉讼前的必经途径;第五种方式,成本高耗时长,但是其裁决的效力也高,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最有力。

  晋江市总工会为切实做好全市职工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权利,联合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晋江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为晋江市全市的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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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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