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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晋江市检察院亮剑斩污 构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立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11-03 16:13
  

  为了贯彻曹建明检察长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省院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晋江市检察院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晋江市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大局,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修复、预防工作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形成了打击有力、修复有径、预防有效的生态检察工作体系。

  转变理念,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加强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联动,形成检察职能一体化。整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以及诉讼监督等职能,成立生态资源检察科,确立“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在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线索摸排、案件查办、诉讼监督等方面实行“三个集中”制度——线索集中、信息集中、案件办理指导集中,实现专业化办理案件、一站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目标。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联动,形成刑事诉讼一体化。加强与法院、公安局、森林公安联系,构建起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快侦快诉快审的“绿色通道”,规范并加强查处、移送、侦办、审判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动,形成司法行政一体化。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牵头建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市领导主持,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生态办、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用以指导办案实践。

  破解难题,完善生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建立外部协作机制。牵头联合市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出台《关于建立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规定》,规范和保障污染环境案件的办理在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强化提前介入制度。各办案单位分别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沟通;市公安局、环保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就刑事案件管辖权、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细节建议检察院进行个案指导,必要时可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环保类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协同市环保局成立污染环境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遴选环保专业的高校教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才作为专家委员,为相关部门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中遇到的污染源排他性、取样唯一性等证据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强化监督,促进生态执法司法规范化。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有关犯罪的研究,深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延伸监督触角,深挖犯罪线索,努力在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行捕诉分离的工作模式,一个案件侦查监督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由二个不同的承办人分别审查办理;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室贴近基层的优势,通过聘请镇(街)巡回检察联络员,组织干警开展巡访活动,密切关注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相关信息,采取“监督”+“调查”+“建议”的方式,展开专项调查。(检察院 吴雅芳)

标签:生态文明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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