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赌博机“连锁经营” 晋江6人被判刑
晋江新闻网9月5日讯(通讯员_陈耀宗庄凌龙记者_朱艳)自2012年以来,晋江英林镇人洪某德同他人结伙,将40多台赌博机“安置”在英林镇区的各个角落,非法获利近30万元。记者3日从晋江警方处获悉:洪某德等6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法院依法判刑。2日,晋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德、卜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利用固定场所经营管理赌博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被告人杨某、洪某材、张某、伍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涉案的赌场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
据了解, 43岁的洪某德是英林镇当地人。2012年,他从广东购入赌博机,开起了游戏机店。到了2014年6月,他已经在英林镇区开了6家“连锁店”,还配备了3个仓库。
洪某德的经营方式是:租好店面,每个店面放置至少一台6人机或8人机,每家店再雇用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收账等事务。店面不开门做生意,经常是虚掩门或有人敲门才开,以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
30岁安徽男子卜某便是洪某德其中一家店的管理员,负责游戏机店的收账工作。据洪某德供述,卜某管理的游戏机店开于2013年9月份,卜某占有该店20%的股份,大股东洪某德占据了另外80%的股份,两人的牟利便是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成,为保证赌博机的日常运作,洪某德还专门雇用了杨某、洪某材、张某三人作为维修人员,负责赌博机日常修理、搬运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晋江市公安局铁腕整治游戏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为落实电子游戏场所治安管控工作责任,坚决杜绝游戏机赌博活动,晋江市公安局制定《全市公安机关电子游戏场所治安管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对辖区赌博游戏机查处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网格民警和相关派出所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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