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父亲未拔钥匙2岁幼儿开三轮撞伤人判赔5000元

www.ijjnews.com   北京晨报  2015-08-31 08:47
  

  北京晨报讯  王某骑电动三轮车带着不到两岁的儿子出门,半路停车买西瓜时未将车钥匙拔下,不料坐在车上的幼子碰触到车钥匙,导致车辆发动并撞倒路人。后伤者起诉索赔1万元。通州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父子赔偿近8000元后,二人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调解此案,伤者最终获赔5000元。

  2014年7月27日,王某骑电动三轮车带着儿子小明行至通州区漷县镇一十字路口时,他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非机动车行车道内,未拔出车钥匙便下车至路边购买西瓜。期间,小明触动电动三轮车钥匙,导致三轮车启动前行,撞上同样停放在路边的赵某的电动车,并致赵某从车上跌倒在地摔伤。事发后,王某和赵某均未拨打报警电话,赵某自行骑车离开。后赵某诉至法院,称王某父子导致的交通事故致其受伤,要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父子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发生,二被告均为侵权人。因小明事发时尚未年满两周岁,尚不具备辨认自身行为的能力,王某作为同行法定监护人,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应对小明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双方将车辆均停放于非机动车行车道,事发后末报警并未保护现场的事实,原告对此次事故同样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共计7900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王某一次性赔偿赵某5000元,原告放弃其他一切权利主张。

(记者 颜斐)

标签:钥匙|法院|三轮车
稿源: 北京晨报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