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50岁生日一过解聘书就来 法院称公司做法不违法
过完50岁生日,没收到公司的礼物,却收到了公司的解雇书。阿香不服,将东家告上法庭。可是,她还是输了。法官介绍,像这类案件,走入诉讼途径的不多,但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法官提醒,员工可通过调解方式与企业进行协商,调解得好的,获赔可能性大,可能还能保住工作。
阿香才过完50岁生日,还沉浸在喜悦中。可是,她没有等到公司的礼物,却等来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法定退休年龄早于劳动合同期限到来,公司因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究竟是不是公司违约?外来务工人员阿香因为此事将老东家告上了法庭。
50岁生日刚过就被解雇
阿香是外地人,早些年跟着丈夫来到厦门,在某汽车配件厂找了份工作。阿香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7年。
2013年12月,阿香迎来了50岁生日。让她没想到的是,50岁生日的到来让她失去了工作。2014年初的一天,阿香突然接到公司通知,称阿香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要终止与她的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明明是到2017年,怎么突然就要被解雇了?”阿香很纳闷。平时从新闻里、老乡口里听过很多公司无故解雇员工的事,阿香开始质疑公司的行为:“公司就这样解雇我,是不是违约了?”阿香觉得,如果公司违约,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还有一事,让阿香更愁。这几年,阿香缴交了社会保险金,本想着后半辈子有了保障。这下糟了,如果被公司解雇,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要求公司赔偿7.7万元
得知公司要跟自己解除劳动关系的那几天,阿香吃不好睡不着。身边人建议,不行就走法律途径。阿香遂带着疑问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但仲裁裁决未支持阿香的诉求。几天后,阿香带着起诉状来到了集美法院,状告该汽车配件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7万元。
对此,该汽车配件公司认为,阿香已于2013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关系自2013年12月终止。之后,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公司不必支付赔偿金。
法院驳回了员工诉求
近日,经审理,集美法院驳回了阿香的主张。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阿香于2013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未违法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阿香经济赔偿金。
另外,在社会保险金问题上,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如果继续存在用工关系,阿香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则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此后公司无义务为阿香缴交社会保险。
法定退休年龄是道就业坎
集美法院钟法官介绍,像阿香这类案件,走入诉讼途径的不多,但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网上搜索“退休年龄”、“合同期限”,就会发现不少员工、企业均遇到类似纠纷。
“法定退休年龄在一些人看来,就是一个数字,特别是对于那些私企员工。”钟法官说,但实际上,围绕这个数字可能产生许多纠纷。
退休年龄早于合同期限先至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便公司未告知,法定退休年龄一到,劳动关系解除,要么离职,要么自动转为劳务关系,公司不必再为其缴纳医社保等。
据介绍,除此之外,徘徊在法定退休年龄上的纠纷还有以下几类,如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在岗位上受伤的、社会保险缴交未达到15年期限的等。目前,过了退休年龄在岗位上受伤的,申请工伤鉴定难,一般按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而社会保险纠纷的,因其多有政策性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于诉讼而言是无解的。
因为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作为依据,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通过诉讼很难获赔。法官建议,若遇上此情形,可通过调解方式与企业进行协商,调解得好的,获赔可能性大,可能还能保住工作。有关社保的缴费年限问题,劳动者也可咨询社保部门。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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