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司机获刑七年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8-04 08:22
晋江新闻网8月4日讯 后面的客车加大油门,试图从左车道超过去,但前面的客车却向左拐向快车道。“砰——”后车刹车不及,不仅追尾了前面的客车,同时失控撞翻在马路中间的绿化带上。
为了争抢客源,两辆从安海开往青阳方向的中巴客车不顾乘客和自身安全,在路上追逐抢客。不幸的是,造成后面客车司机当场死亡,还有3人受伤。这一幕,发生在2014年1月16日中午1时许(相关新闻:中巴车追尾翻车 数十人抬车救出被压男乘客)。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开在前面的客车司机曾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4年1月16日13时许,曾某驾驶客车从晋江市安海车站驶往泉州市区,途经晋江市县道320线(泉安路)灵源街道办事处路口路段时,发现后面许某驾驶的客车从快车道急速欲超过其车,为争抢客源,曾某自中间道向左变更至快车道以阻挡许某超车,导致两车追尾,许某驾驶的客车发生侧翻受损。事故造成许某当场死亡,另外3人受伤。事发后,曾某使用随车手机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当事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曾某出资11万元、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出资37万元、客车的实际经营者出资21万元后,赔偿了许某近亲属经济损失60万元,其他受伤者也得到相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在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过程中,明知会危害公共安全,仍故意变道阻止他人超车,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记者_胡志法 实习生_林振南)
标签: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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