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收购无动物标识生猪 被执法人员查个正着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7-29 08:05
  

  晋江新闻网7月29日讯 记者从晋江市农业局获悉,近日,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到深沪牲畜定点屠宰场开展例行监督检查时,查获一起购销未佩戴动物标识的生猪案。经查,生猪调运户施某(深沪华峰人)运载30头生猪进入屠宰场,但其中有3头未佩戴动物标识。执法人员对施某生猪来源进行调查,当事人交代从漳州南靖收购生猪30头,载往深沪牲畜屠宰场屠宰,当天由于养猪场老板的生猪耳标耳钳坏了,故剩下3头生猪未打动物标识就售卖,刚好被执法人员查个正着。

  最终,施某收购未佩戴动物标识的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施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调运生猪应确保生猪都佩戴动物标识。

  (记者_庄诗莹 通讯员_洪志良 吴猛钢)

标签:生猪|无标识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