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人后己” 莫占他人车位
文明36计之“先人后己”
解释:首先考虑别人,然后想到自己。
典故:《礼记·坊记》:“子云:‘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住宅小区里的停车位常常一位难求。在晋江一些小区,私家车位被“占”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不文明行为损害了车主的权益,还有可能引发矛盾,进而产生冲突。近日,记者对晋江部分小区进行了走访。
地点1:华泰·国际新城
“前几天我的车位被别的业主占了,而且是第二次了,实在闹心!”家住华泰小区28栋的潘先生向记者诉苦。19日晚10点多,潘先生开车回家时发现一辆小车停在了他家的停车位上,一看车牌,潘先生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原来,这辆车两个月前曾占过他家车位。
自家车位被人“霸占”,自己却没法停车,潘先生越想越火大。于是,他来到保安室向当值保安反映,保安登记后,建议潘先生打电话找交警联系业主。潘先生随即打给交管部门。当晚11点多,该车车主挪了车。
近日,记者来到该保安室了解情况。保安刘先生拿出一本登记本,上面记录着业主投诉的乱停车车主的车牌号和日期。其中,仅19日就登记了三条乱停车投诉。
地点2:兰峰·城市花园
同样的遭遇,也曾发生在兰峰·城市花园40栋的业主罗先生身上。
当时,罗先生马上找到小区物业,希望物业帮忙联系车主挪车。由于物业登记了拥有私家车的业主车牌号,很快便根据车牌号在电脑中查到了车主电话,并通知车主挪车。此后,物业在罗先生车位上方的吊牌上喷上了他的车牌号码。
记者从兰峰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到,该小区拥有1000多个地下停车位和300多个路面临时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全部售完。虽然进出车库需要刷车卡,有效避免了外来车辆进入,但有的家庭有一部以上的小车,车位供不应求,因而不时也会发生私家车位被他人占用的现象。
工作人员透露,曾有业主因自家车位被占而“以牙还牙”,双方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说法
遇到私家车位被占一事,物业往往是业主最先想到的求助方。
兰峰·城市花园物业管理处邱主任认为,为图一时之便而占用他人车位,是损害他人权益的不文明行为,容易导致业主之间的矛盾。为了尽量避免这一现象,物业将所有车位吊牌上都喷上了相应车位主人的车牌号,并加强保安巡逻。
“有时协调之后业主仍不肯挪车,我们夹在中间也很无奈,所以业主自觉文明停车才是最主要的。”邱主任说。
湖景花园物业管理处王主任也认为,业主不能为了一己之私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彼此体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后记
本以为有了私家车位就可以高枕无忧,没想到却莫名遭遇“鸠占鹊巢”。试想,如果是自己遇到这种倒霉事,是否也会一样恼火?
抱着侥幸心理“钻空位”,让他人车子“有家难归”,这种“蹭车位”行为,蹭掉了自身的修养和文明,也破坏了业主之间的和谐。
另一方面,作为私家车位的车主,遇到外来车辆占位时的愤怒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如果采取放气、刮花对方车辆等过激行为,虽能解一时之气,却更容易使矛盾进一步加剧。遇此情况,业主不妨找物业或是交警部门寻求帮助和协调,避免矛盾升级。
(记者_沈茜 村居通讯员_潘增丰)
- 【文明36计】搭乘自动扶梯 请靠右站立2015/07/20
- 交警专项整治洪宅垵路段商家私占停车位现象2015/07/16
- 奥迪男为抢车位拔枪伤人:跪下今天是你的死期2015/07/14
- 【文明36计】穿着得体 改掉“膀爷”陋习2015/07/05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