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交警专项整治洪宅垵路段商家私占停车位现象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7-16 09:29
  

  晋江新闻网7月16日讯(记者_齐玉波  通讯员_杨金銲  文图)反光锥、花盆、木墩、摩托车……这些都能成为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工具”。14日上午,晋江交管大队三中队根据群众反映,对泉安路洪宅垵路段商家私占停车位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共清理车位15个。

  在一家脚手架店前,两个反光锥和一个木墩占据了一个公共停车位,民警上前将反光锥没收,正要去搬木墩时,却发现木墩是锁住的,原来木墩下方有根铁链,铁链锁在焊接于地上的钢扣上,民警只得找店家拿钥匙。女店主称,他们给车位上锁,为的是自家车有地方停。民警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一家木门店前,一个“请勿泊车”的反光锥和一辆电动车分别占据一个公共停车位,民警上前没收了反光锥,并让店家将电动车移开。“车停在店门口,影响我们做生意,装卸货也不方便。”店主抱怨道。民警告诉他,如果车辆阻碍店面装卸货,可以拨打交警电话,他们将通知车主移车;如果对公共停车位的施划有疑义,可以向交管部门反映,交管部门现场勘查论证后予以取消,店家不可私自占用公共资源,违者将受罚。 据悉,接下来,交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公共停车位被私占行为,同时鼓励市民主动举报。

标签:私占|停车位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