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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符合条件者补助有所提高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7-23 08:13
  

  晋江新闻网7月23日讯(记者_林文婧 通讯员_陈颖)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卫计局获悉,今年开始,符合一定条件的晋江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1970年12月31日前进入农村合作医疗站工作年满40年且在岗在册乡村医生,每人每月领取养老生活补贴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700元。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不含执业年满40年人员),政府每人每月补助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如今的300元。此外,今年还增加一条补助标准,即:1971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期间进入村级医疗机构工作年满40年且在岗在册乡村医生,每人每月领取养老生活补贴500元。

  此外,对于符合执业资质并在村(社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执业累计不满40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乡村医生补贴标准和往年一样。男的年龄在45周岁—60周岁、女的年龄在40周岁—60周岁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晋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男的年龄在45周岁、女的年龄在40周岁(含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晋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年限个人欲一次性补缴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适用对象要符合具有晋江户口,取得晋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且在村(社区)级卫生服务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标签: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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