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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www.ijjnews.com   中国新闻网  2015-07-09 09:07
  

  中新网7月8日电  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告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说,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就相关事项做出公告。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标签:证监会|大股东|二级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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