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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 将有高龄津贴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5-06-27 11:46
  

  日前,泉州市老龄办、泉州市中级法院等33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5年,老年人优待项目基本覆盖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意见》优待的基本对象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补贴方面,2018年前要建立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营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医疗方面,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

  交通方面,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敬老卡、爱心卡或《福建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60周岁以上半价优待。

  活动场所方面,新建的城区、居民小区应当将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列入规划、统筹安排。旧居民小区应积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为老年人生活、休闲、健身提供方便。

  另外,根据实际对厦漳6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实行同城化减免,提倡对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还要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老年主题的创作项目和文化工程,实现“一县(市、区)一品牌”。

  老年(老干部)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当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低保、贫困老年人进老年大学(学校)减免学费。

  (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张成绩)

标签:老人|优待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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