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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污染环境犯罪案昨公开宣判 涉及5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6-06 08:20
  

  晋江新闻网6月6日讯(记者_胡志法)昨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我国主题为“践行绿色生活”。当日,晋江法院公开宣判3起(涉及5人)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施某评、施某梅、李某华、吴某、黄某杰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今年40岁的吴某来自四川,他盼望着干一番事业。然而,他选择的行业却让他陷入牢狱之灾。

  去年5月份以来,吴某在晋江陈埭洋埭村租赁一简易搭盖,雇用工人进行电镀加工。此前,吴某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也没有建设相应配套的防污措施。在这样简陋的条件下,吴某的加工作坊排放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任其随意渗透到外面的沟渠。

  去年10月14日,晋江市环保局联合晋江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吴某的加工作坊进行查处,并提取电镀现场的污水进行检测。经鉴定,提取的污水严重超标。

  晋江市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当日,晋江市法院还宣判了另外两起(4人)污染环境罪案件。法院审理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均在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小电镀加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铬、锌等有毒物质的污水通过下水道、暗管等方式直接排放到水坑或沟渠内,经排放污染物检测,远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了解,由于犯罪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守法意识较为薄弱,他们大多存在着“交了罚款就算不违法”、“以罚代刑”的错误认识。在晋江,这些违法排污现象主要涉及非法电镀、皮革加工等,多是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水体、土壤偷排含有重金属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

  近年来,晋江法院将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作为刑事审判重点,围绕晋江市建设“生态绿城”中心任务,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打的高压态势,积极维护公民法人的环境资源权利。

  据悉,“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出台(2013年6月)至今,晋江市法院已判处33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其中,今年受理11件,已审结6件。下一步,该院还将坚持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的态度,继续保持打击强度,并和其他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惩治犯罪合力。

  

标签:污染环境|犯罪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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