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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生日宴酒后坠亡 房东、寿星、同饮者都被判赔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6-05 08:42
  

  晋江新闻网6月5日讯(记者_林雅萍)酒过三巡,沈某平和参加生日宴的一行人到“寿星”严某家续摊时发生意外,沈某平不慎从严某的租房3楼摔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某平的父母向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将房东林某、严某和2名同饮者告上法庭。近日,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人被判向死者父母赔偿损失近20万元。

  朋友过生日男子酒后从3楼摔下

  沈某平,30岁,龙岩人。2013年9月19日,严某过生日,邀请沈某平及杨某、夏某等人在晋江陈埭庵上一饭馆聚餐,几人都喝了不少酒。生日宴结束后,一行人雇摩托车来到严某位于海尾村的租房继续玩。

  严某租住在4楼,楼梯没有安装护栏。上楼时,沈某平一脚踩空,瞬间从3楼楼梯的缝隙跌落,重重摔在1楼地面上,众人赶紧将其送往晋江市医院。随后,沈某平先后在晋江市医院、龙岩永定县医院医治110天,终因病情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求助法援死者父母索赔63万

  老来丧子,沈某平的父母无法接受现实,为儿子料理完后事,老两口从龙岩永定湖山乡来到晋江,求助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指派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李耿佳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李耿佳律师的建议下,老两口将房东林某、严某,同饮者杨某、夏某共计4人告上法庭。

  此前,夫妻俩四处举债,为儿子花去了20多万元医药费,作为原告,老两口要求4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4173.88元。庭审现场,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

  法院判决4人共应赔偿近20万

  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林某作为租房的业主,未安装楼梯护栏;严某作为宴会组织者及租房使用人,未尽到相应安全义务;杨某、夏某作为同行人,未能尽到一定的陪护义务,导致沈某平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沈某平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但其未能自我约束,导致酒后从楼梯坠地,应自行承担65%的主要责任,林某等4人则应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林某12%、严某17%、杨某3%、夏某3%)。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方因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为566173.88元,按照比例,林某应赔偿67940.87元,严某应赔偿96249.56元,杨某、夏某各应赔偿16985.22元,4人共计应赔偿198160.87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

  不健康饮酒及劝酒文化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近年来,因酒后死亡起诉酒宴组织者和同饮者的报道屡屡见诸媒体,本案的不同之处在于,除了组织者和同饮者,房东林某收取房租享受收益,却没有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如果不起诉房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全部实现。”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李耿佳律师表示,酒宴中,不健康的饮酒、劝酒文化,很可能导致他人因过量饮酒危害生命健康权,因此,在酒桌上,市民朋友应履行提醒、注意、照顾他人的义务,倡导健康的饮酒、劝酒习惯和风尚。

  

标签:酒后坠亡|赔偿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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