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去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5.3% 跻身全国“十六佳”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5-06-05 08:30
  

  泉州好空气任你吸吸吸

   去年空气质量跻身全国“十六佳”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4日向媒体通报了《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有16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泉州榜上有名。

  根据公报,2014年,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161个,其中74个为第一阶段实施城市,87个为第二阶段新增城市。监测结果显示,161个城市中,舟山、福州、深圳、珠海、惠州、海口、昆明、拉萨、泉州、湛江、汕尾、云浮、北海、三亚、曲靖和玉溪共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占9.9%;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90.1%。

  据市环保局发布的2014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泉州市区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一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达到年评价指标要求;空气质量指数(AQI)年均值为60,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全市11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4年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5.3%

  今天是“六·五”世界环境日,泉州市环保局发布《2014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公报显示,去年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市建设率先通过国家环保部的技术评估;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全省“四连冠”、总量减排考核全省“两连冠”、流域整治考核全省“五连冠”。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5.3%,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泉州网-东南早报记者柯丽娟

   -空气质量

  2014年泉州市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年均值为60,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3%。其中,优级天数121天,良级天数227天,轻微污染天数15天,中度污染天数1天,严重污染天数1天(除夕夜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致)。惠安、永春和德化县城空气质量达一级,其余各县(市、区)均为二级。

  全市降水pH均值为5.17,酸雨出现频率为43.7%,同比下降了2.0个百分点。

   -水环境

  晋江水系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自2004年起,晋江水系水质状况连续11年保持优。

  泉州市共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13个,2014年实际实施监测12个(泗洲水库因堤坝除险加固,2014年未实施监测),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3年持平。

  山美水库和惠女水库营养状态分级都属中营养,其中山美水库总氮仍劣于Ⅴ类水质标准,惠女水库总氮仅达到Ⅳ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

  2014年全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强度等级稳定在二级以上水平。

  泉州市区昼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3.8%,比2013年下降了6.2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62.5%,与2013年持平。

  与2013年相比,永春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由三级水平(一般)改善为二级(较好),其余县城基本持平。

   -相关新闻

   全省12条主要水系Ⅲ类以上水质逾九成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记者赖劲松)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福建省环保厅昨日发布《2014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全省12条主要水系Ⅲ类以上水质的占比达到94.7%,我省水环境状况总体保持良好。

  据统计,2014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1%,Ⅰ~Ⅲ类水质占比94.7%。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全省造纸、印染、合成氨等重点涉水行业已基本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1.5万吨/日。不过,我省个别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下降,一些主要湖泊的水质变差。

  在空气质量方面,2014年按新的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福州、厦门、泉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92%、95.3%、95.3%,在全国第一阶段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福州、厦门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7、第8。今年头4个月,福州、厦门第一季度分别排在全国第8和第5位,4月份分别为第17位和第4位。

  (记者 谢曦)

标签:空气质量|优良率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