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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新措施:连缴3个月 无房户可提付房租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5-05-28 08:02
  

  闽南网5月28日讯  泉州公积金便民措施,又向前迈了一步。即日起,在泉州辖区内,只要连续缴足公积金满3个月,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付房租。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泉州已出台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据悉,对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即时办理,如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每人每年提取

  不超过72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上年度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如果您租的是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今年职工每人每年提取不得超7200元。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将建立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变动情况,动态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并予以公布。

  租房证明材料

  三种任选一种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公租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则需提供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租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

  其中,租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可选以下任一种: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骗取套取公积金

  取消三年资格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职工或是相关机构如出现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立即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还所提金额,并将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理:

  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并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5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若是有关机构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职工及相关机构、人员名单,将统一登记备案,并将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媒体依法予以曝光,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海都记者 曾小琴)

标签:房租|住房|公积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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