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昨发生2起高空抛物 一小车天窗被砸出窟窿
“一天两起高空坠物,从警两年多来,这还是第一次,好在人都没事。”昨天,泉州市区26岁的临江派出所民警小黄说。
小黄所说的两起警情,一起是塑料管砸中电动车,车的仪表盘裂了,另外一起是一辆小车天窗,被砸出一个小窟窿。所幸,都没有造成重大损失。
但是,高空抛物有多可怕,您知道吗?
临江派出所民警提醒市民,泉州台风季节就要到了,一定要检查好自家建筑物及窗台或露台上的物品,也要检查好屋顶太阳能、空调外机、门窗是否牢固等,任何物品都应安全安放。
两起高空抛物警察叔叔忙不过来长旺/漫画
案例1:
40厘米塑料管落下
仪表盘被砸裂了
事情发生在上周末。当天下午6点,小黄刚处理完一起纠纷回到临江派出所里。连下几天的雨拉低了温度,他泡上一壶热茶,茶水刚到嘴边,手机又响了:有人报警说,楼上掉下一根塑料管,砸中了他的电动车。地点在兴才街,步行两分钟就能到,小黄抓起伞,就往那赶。
报警人姓李,三十来岁,经营一家五金店,他的电动车就停在店门口。一根约40厘米长的塑料管,将他的电动车仪表盘,砸出了几条裂缝,“刚才我在店里,听到声响,出来一看,车已经这样了”,李先生对民警抱怨。小黄初步判断,塑料管是从高空落下,砸中车的。
“这旁边就是鲤城实验小学,今天砸到我的车没关系,万一砸到放学回家的学生怎么办,我报警不为别的,就是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了”。
案例2:
小车里水漫金山
原来天窗被砸破了
李先生店面所在的楼栋,有三层楼,一楼是商铺,二三楼是住宅。小黄正想上楼,给住户们提个醒,新的警情又来了。家住聚宝新城的庄先生也遭遇类似的事,不过,遭殃的可是一部大众速腾。
庄先生的车停在小区里,前前后后也停了几部车,但都安然无恙。庄先生有些无奈,“小车停在这里两天了,今天一早,我要出门,一开车门,车里全是水,一看,原来天窗破了一个小窟窿,又遇下雨”。在庄先生的车底下,小黄找到了一块椭圆形的石头,石头不到一个拳头大,和天窗窟窿的大小相近。
小黄初步判断,庄先生的车也是被从高空落下的物体砸破。
因为庄先生给车办了全保,他找小黄要了张报警回执单,便不再追究了。
小黄这才赶紧折回兴才街,挨家挨户地提醒住户们,千万不要往楼下抛东西。
遇高空抛物,谁来买单?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谢文笔律师介绍,目前,大多数高空抛物行为,都源于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或者业委会可以发挥一些作用,多向居民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惩处规定。
不少小区都会安装监控,但是监控也有盲点,假如有人高空抛物砸伤人,监控也很难抓拍到是哪一户人家所为。谢律师因此提醒,若遇到高空抛物造成伤害或者财产受损,市民要先报警取证,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如果通过取证,能明确具体侵权人的,将可能被追究治安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比如,对小车被砸的车主庄先生来说,在没有找到具体抛物者的情况下,他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若能找到具体抛物者,且小车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抛物者可能因故意损毁财物罪被追责。
又如,2014年6月18日上午,在成都发生一起因高空抛物致男子十级伤残事件,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这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已查明的事发时建筑物使用人的情况,判令124户商家共同分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分别补偿其1230元,共计152520元。(新闻来自新华网)
□延伸
高空抛物多可怕一组实验告诉你
高空抛物是典型的“飞来横祸”,这类案件并不是首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上述两起警情,所幸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但是,高空抛物有多可怕,您知道吗?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根据科学测算,一颗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可将头砸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可砸碎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一位力学学者给出了更直观的解释:将70多克的鸡蛋从4楼砸下,受力相当于一个7岁男孩的体重。从8楼砸下,受力相当于一个10岁男孩的体重。从18楼砸下,受力相当于一个14岁男孩的体重。从25楼砸下,受力相当于一个成年女子的体重。对此,该学者表示这只是保守测算,实际数据肯定大于这个力。
●《东方今报》2014年3月1日曾做过实验,在30米高的建筑平台,将不同重量的物体抛向放置在地面的一块5毫米厚的玻璃板,玻璃板被砸个粉碎。35克的螺丝从同样高度掷下,玻璃从螺丝砸中的地方碎成几大块,“碰撞力”约为8.4万牛。70克的鸡蛋从同样高度掷下,“玻璃碎成许多小片,“碰撞力”约为16.8万牛。将400克左右的空矿泉水瓶从同样高度掷下,玻璃粉碎,“碰撞力”约为94.8万牛。若此时瓶子刚好落到市民的头部,估计受伤是难免的。泉州从事高中物理教学10年的颜老师说,高空抛物伤人伤物,是物体落地瞬间产生的碰撞力引起的。牛是力的单位,8万牛相当于8辆小型汽车的重力。
如果您还不相信,看看这些血淋淋的案例。
●据四川日报报道,2011年8月15日,一位27岁的小伙被高空落下的茶杯砸伤头部,致十级伤残,患上创伤性癫痫后遗症。
●2006年5月31日,深圳一名小学生经过一幢高层居民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方形玻璃砸中,不幸身亡。
●就在不久前的5月12日,海都报刚报道福州一小区,因装修工人施工不当,铝合金窗从14楼阳台坠下,砸中路人,伤者肩部被砸,当场倒地血流不止,经抢救暂无生命危险。
□他山之石
高空抛物频发,如何治理?
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香港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
新加坡: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日本: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海都见习记者陈莹钰)
(整理自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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