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走廊医生”起诉医院要求官复原职 索赔35万

www.ijjnews.com   京华时报  2015-05-22 08:43
  

  兰越峰拉着装满诉讼材料的行李箱进法庭。京华时报记者 杨凤临 摄

  前天,“走廊医生”兰越峰起诉绵阳市人民医院一案,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兰越峰不满被院方解聘、不服绵阳市涪城区仲裁委下发的裁定书,要求医院对其官复原职、赔礼道歉,并支付差额工资和额外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对解聘是否合法、旷工行为是否存在等问题展开辩论。法庭宣布将择日再审。

  □现场

  带一行李箱材料出庭

  前天上午9点半,兰越峰拖着一行李箱诉讼材料,亲自出席庭审。绵阳市人民医院的两名代理律师出席庭审。

  兰越峰诉称,绵阳市人民医院对她解聘的行为违法,要求法院判决予以撤销,恢复双方人事关系;请求判决院方赔礼道歉;支付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差额工资,以及津贴、福利报酬及额外25%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6月26日,兰越峰曾就此事向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2014年9月1日,涪城区仲裁委驳回兰越峰的全部仲裁请求。

  法庭上,医院提交了50份证据,辩称兰越峰连续旷工65天。根据相关规定,医院解除了与兰越峰的聘用合同。

  经过6个多小时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开庭再审。

  □焦点

  1

  聘用合同是否存在?

  院方

  合同系原告前夫代签

  医院提交了一份与兰越峰的《聘用合同书》,有效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

  院方提供了一段2014年8月1日医院相关负责人与兰越峰前夫何军的谈话录音,证明这份合同是由兰越峰的前夫代签的,具有合法性、有效性。

  昨天,医院人力资源部业务指导(原党办主任)姚雨对记者说,2006年医院开始展开全员聘用制工作,所有员工都要签合同。此外,何军代兰越峰签订聘用合同这一行为,他们之间形成的是表见代理关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原告

  自称事业编非聘用关系

  兰越峰认为,这是一份虚假合同。她说:“这不是我签的,我从来没和医院签署过合同,而且合同最后一页的签名旁竟然还有‘何军’二字的涂改痕迹,这是虚假的。”

  兰越峰称,自己是有事业编制的,她和医院压根就不是聘用关系。

  2

  兰越峰是否旷工?

  院方

  不到4个月旷工65天

  院方提交超声科考勤表、工作总量统计情况等证据,称医院于2014年1月28日、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4月28日7次书面通知兰越峰到超声科上班,兰越峰一直不予理会。

  医院认为,兰越峰无正当理由从2014年1月29日至5月5日,连续旷工65天,因此解聘兰越峰。

  原告

  新岗位任命并未生效

  兰越峰及其代理人对上述证据进行逐一反驳。兰越峰说:“很多证据是造假的,旷工是医院对我不愿意同流合污的迫害。”

  兰越峰表示,医院对她多次的任免均未经过她本人认可。2012年2月7日,医院下达通知书,称因工作需要,免去兰越峰医技办主任的职务,聘任其为超声科主任。兰越峰说,这已经是医院通过正式文件第三次对其进行任命,她同意但始终未能等到医院的正式聘任通知。兰越峰认为,自己的新任命并未生效,自己仍是医技办主任,作为医技办主任就不能按照超声科的考勤情况认定其旷工65天。

[1]  [2]  下一页  尾页
标签:走廊|医生|起诉
稿源: 京华时报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