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法院或重判“大米案” 英拉或入狱高至十年
一些泰国媒体则搬出曼谷素万那普国际机场为例,认为政府政策导致国家财政亏损的案例不在少数。从1959年讨论建设曼谷新机场,到素万那普国际机场2006年落成,这座机场一共耗费了47年时间,经历了十多届政府,方案修改数十次,预算膨胀上百倍,历届政府中都有人被怀疑在机场项目中“贪了银子”。
与历史上的一些著名“糊涂项目”相比,大米收购项目或许“不算事儿”,但如今的泰国,政治生态独特,社会分裂严重,使得这条在制定之初并不惹人注目的政府经济政策,也许会成为把英拉送入监狱的囚车。
【政坛外的政治势力】
英拉,以及她的兄长他信·西那瓦,代表的是他信集团,他们的背后,是泰国北部和东北部大批社会底层支持者,有民间组织“红衫军”力顶。他信集团,走草根路线,搞民粹主义,被称作是泰国现代民主的革新派。
而与他信集团背道而驰的是民主党,其代表是前总理阿披实·维乍集瓦等人,他们受泰国精英阶层及财阀支持,走精英路线,坚持固有的国家体制,被称作是保守派。
由于草根选民远多于中产阶层和社会精英,自2001年以来,他信集团赢得了每一次选举。“拢草根者赢天下”这一格局成为泰国政坛这些年打不破的魔咒,也激怒了一些“政坛外的政治势力”。
军方分别于2006年和2014年发动政变,分别推翻他信和英拉政府。他信集团的另外三位总理沙马、颂猜和尼瓦塔隆则先后被法院体系用司法判决的方式逐出政界。政府、军队、法院三足鼎立的态势日趋明显。
这一次,法院再次扮演角色,审理英拉所涉大米案,政治味道浓重。
【被判不等于入狱】
不少人问,英拉会被判刑吗?
今年1月,军政府指派的议会通过表决,正式弹劾了英拉的总理职位,并禁止她五年参政。这一决定,实际上已经中止了英拉的政治生涯。但是,即便如此,英拉,和他信一样,其政治影响力还在,仍拥有大批支持者,特别是正翘首观望的“红衫军”。
从案件本身看,如果法院认定英拉在大米收购项目中渎职,认定她存在纵容腐败的行为,顶着上限判个10年并非不可能。
但如果回顾泰国近20年的政治史和司法判例,虽然有不少政客被判各种罪名和不同年限的监禁,但几乎没有人真正入狱服刑。
这主要缘于泰国的司法制度和特赦机制。就政治相关案件,通常而言,法院会在宣判时考虑“法院的仁慈”这一条款,只要罪犯不是“惯犯”,法院通常会附加缓期执行的决定。在缓刑期,罪犯并不必真正入狱,只需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到即可。而且,大多数案件并不明确缓期多长时间执行,只要法院不再明显下令执行监禁,罪犯可一直处于缓刑状态。
另外,由于泰国是佛教国家,除刑事重案外,被告可在法院审理期间、或被判缓刑期间选择出家修行。几年前,一位“黄衫军”领导人就曾在被判监禁的缓刑期间选择出家,刑期最终也就没了下文。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出逃。他信2008年曾返回泰国出庭受审,法庭判处他两年监禁后,他利用保释名义逃离泰国,至今未归。一些泰国媒体分析,如果英拉被判监禁,她也有可能以相同方式离开泰国。
【不判或比判了强】
分析人士认为,在泰国,这些年来司法案件往往是绝好的政治把柄,判决不是目的,悬而不决恐怕才是最有力的杠杆。
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政治学专家提提南·蓬素提叻判断,就英拉一案,军方不求速判。与其把她投入监狱,不如让案件拖延一段时间,借此稳住“红衫军”的情绪,牵制他信集团的动向。自去年政变以来,“红衫军”偃旗息鼓,未曾闹出大动静,似乎正在养精蓄锐伺机出动,此时如果判处英拉入狱,显然会刺激“红衫军”,激化社会矛盾。
提提南认为,过去一年,他信集团的低调表现让军方满意,军方不太可能打破目前的局面,因此,大米案一天不结案,就可以继续成为套在他信集团头上的紧箍咒,念咒是迟早的事,但现在不是时候。
清迈东南亚事务研究所研究员保罗·钱伯斯也判断,现在立即判英拉入狱不符合军方的利益。虽然这一判决可把英拉永远隔离在政治之外,但“把这样一位以友善姿态示人的女总理关入监狱,只会更让人觉得她是政治的牺牲者”,只会为她获得更多的同情分。
对军方和军方支持的现政府而言,当前第一要务,是如何让军人在明年选举后继续延续他们的政治声音。军方本周开始讨论是否有必要搞一次全民公决,决定是否应当推动新一版宪法。新宪法的核心,是修改政党法和选举法,避免他信集团卷土重来。
军人刻骨铭心的是,2006年军事政变后,军人上台,废除1997版宪法,推出了2007版宪法。在一系列费尽心思的“安排”之后,他信集团还是在2008年的政变后第一次民选中高票胜出,把军人政变的成果化作乌有。
如果军人决定全民公决修宪,军人原先承诺的2016年初还政于民的安排势必要推迟。
(特稿)(凌朔)
- 李锦记后人请1.3万员工游泰国 动用110班飞机2015/05/15
- 晋江市法院半年异地立案489件2015/05/14
- 立案登记制实行首日 晋江法院登记立案51件2015/05/05
- 最高法:法院可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2015/04/28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