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个人信息全国联网 可破解办事证明难题
如何破解
证明的窘境
应该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优化证明流程,采取更科学更多元的证明方式,避免老百姓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
一边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一边是办点事跑断腿也难以“自证其明”,“证明窘境”既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增加了老百姓的“办事成本”。
记者调查,造成“证明难”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壁垒重重,为了办一个证明,需要办更多证明。据了解,目前不同部门间在信息等级系统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很难兼容,并且很多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共享信息,导致公民信息多头管理,信息难畅通。
此外,我国的档案保存制度也亟待完善。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说,根据《档案法》,档案一般分为保存20年的一般档案和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但一些关乎老百姓生老病死的关键档案保存年限都不长,并且保存地点极为分散。随着时间推移、保管单位变更,档案查询就会非常困难。如果相关档案没有了,公民再要开证明去证实很久以前的事,操作起来就极为繁琐。
天津社会主义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宝义建议,对于公民重要档案的保存,应该延长保存期限或者直接设定为永久保存档案,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引入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一次登记随时可查,及时更新,避免零碎证明给百姓带来消耗。同时,对一些重要证明,个人也应该更为妥善保管,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建议,应该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优化证明流程,采取更科学更多元的证明方式,避免老百姓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
北京市委讲师团顾问刘景山表示,根治“证明困境”,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老百姓从证明中解放出来也是保障民生。对于个别部门不愿割舍利益不想承担责任的,要依法追责,这样才能拆掉让百姓处处碰壁,找不到出口的办证“迷宫”。(新华社)
民政局闭门会“吐槽”开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根本就开不出来”
针对“开证明”,不仅市民有槽点,连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也想“吐槽”。昨日下午,市民政局召集各区婚姻登记处等相关处室人员,召开一场针对“开证明”的内部闭门会,就开证明时要求当事人出具用于审查的资料进行讨论,看能不能进行简化。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被误解为“婚姻状况证明”
有工作人员“吐槽”说,目前不少单位要求市民让民政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实际上“没有哪个国家机关能够出具申请人现在的婚姻状况证明”;而民政部门出具的一个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被不少部门误解为“婚姻状况证明”,“实际上根本达不到证明申请人具体婚姻状况的目的。”
市民政局相关人士透露,目前由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主要是所谓的“单身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这项工作在涉及他们的各种“开证明”中占有很大分量。每天都要开出大量的证明,他认为是某些部门对这项工作充满误解,“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部门把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这个证明当做是婚姻状况证明来使用,这是错误的,它只是一个‘登记记录证明’。”
该人士翻出2012年民政部出台的一个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其中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声明,经查阅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附带《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具体格式: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后再婚、丧偶后再婚)记录。
“从格式中起止时间上来看,本证明只能证明在该登记处、该时间段内有没有你的记录。”该人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因此这个证明不是婚姻状况证明,只能是记录证明。他举例说,双方户口如果另一方户口在北京,他在北京登记,成都就查不到了,“所以让我们开证明,只能证明在我这个处没有记录而已,而要用这个记录来证明申请人具体的婚姻状况,就达不到目的了。”他说,因此有些地方在格式下加了一条,特别声明该证明不能当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解决开证明难题
可以借鉴“个人声明”制度
“媒体应该呼吁,取消某些个人证明。”他认为,如果一味靠“开证明”来办事,某些事情会陷入怪圈,“例如你拿个户口本或者身份证来,我怎么相信这是公安局出来的,是不是还要找公安局再开个证明?证明就会循环往复,源源不断。”
针对证明繁琐和法律效力的问题,该人士透露,昨日下午他们开会的内容便是针对“开证明”这项工作,“主要讨论当事人来办理证明时,要出具的一些用于审查的资料,看今后能不能简化一下。”
“不过目前只是出于探讨阶段,还没有实质性进展。”该人士透露,下一步还要跟法院沟通,甚至某些工作需要向省民政厅、民政部等上级部门请示。
那么,如果取消某些个人证明,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可以取代?该人士以婚姻登记举例说,以前要单位开证明,出具婚姻状况登记书来办婚姻登记,取消后靠个人声明,即声明我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等,而当事人声明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声明人就要为自己的声明负法律责任。“个人声明这种方式可以借鉴,你声明了就得负责任。”他认为这是解决无谓证明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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