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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起公车私用2起违规公款报销

www.ijjnews.com   漳州新闻网  2015-04-27 08:25
  

  “五一”前夕,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求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防止不正之风在节日期间反弹回潮。

  这4起典型问题包括:

  芗城区天宝供销社主任庄艺冰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间,庄艺冰多次私驾公车接送孩子上学,在周末、节假日期间到超市购物、走亲访友。芗城区纪委给予庄艺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安县工商局职工林华东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月30日,林华东私驾该局闽E80315执法车前往华丰镇政府办私事。华安县工商局给予林华东行政记过处分。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隆教乡国土所副所长许建龙违规公款报销吃喝、娱乐费用问题。经查,2013年5月期间,许建龙以增进感情、方便工作为由,邀请其所驻点隆教乡流会村两委干部到龙海市区某大酒店吃饭及娱乐消费,违规公款报销。期间,他还涉嫌玩忽职守错误。龙海市纪委给予许建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云霄县莆美镇山美小学校长陈添俊违规公款报销问题。经查,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陈添俊利用山美村委会拨给山美小学教学教育经费未进入对公账户之便,分三次购买“芙蓉王”香烟13条供个人消费。云霄县监察局给予陈添俊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在重要时间节点上更要心存畏惧,坚决不踩“红线”,不越“雷池”。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深化廉洁过节意识,及早部署,严格要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

  (记者 陈晓云 通讯员 章纪)

标签:八项规定|公车私用
稿源: 漳州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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