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东山县司法局局长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外出被通报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5-03-18 15:16
  

  记者从福建省纪委获悉,华安县和东山县纪委对近期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进行通报。

  2015年1月30日下午,华安县工商局职工林华东(非中共党员)私自驾驶该局执法车前往华丰镇政府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林华东的行为已构成公车私用错误,华安县工商局给予林华东行政记过处分。

  3月16日,福建省东山县纪委对东山县司法局局长许玩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驾驶公务用车问题予以通报。经查,东山县司法局局长许玩生于2015年3月2日晚上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县司法局公务用车外出。

  (记者 吴静)

标签:纪委|八项规定
稿源: 东南快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