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冒充纪委人员 揽业务3个月骗20多万元
闽南网3月4日讯 陈某靠着一本伪造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证”,四处承诺替人办事,自去年11月底以来,短短3个月先后以帮忙投资、代办房产证、疏通关系等名义,骗取3人共计23万元及港币7000元。昨日上午,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丰泽公安丰泽派出所抓获。
自称纪委人员
四处“承接业务”
49岁的陈某自称“老陈”,泉州鲤城人。去年11月底,陈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结识了同为泉州市区的李女士。由于聊得来,两人关系迅速升温,一起吃饭、旅游,成了好朋友。
在两人相处的过程中,李女士发现,陈某在过一些收费大桥、停车场等收费的地方时,只要掏出一本“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证”,便可获得免费放行。陈某告诉李女士,自己其实是纪检委员。
陈某拿出工作证,李女士对他的身份深信不疑。当陈某提出想邀她入伙投资,并承诺可帮她赚钱的想法时,李女士没有过多怀疑,便拿了2万元参与投资。
觉得陈某可信,李女士还将他介绍给了自己的姐妹伴小梅(化名)认识。在一次聊天中,陈某偶然得知小梅正为手中一套自建房发愁——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陈某主动提出可以动用自己的关系帮小梅办理。去年11月底至12月,陈某先后多次从小梅那拿走8.5万元和7000元港币去办事。
小梅自己的事还没办成,她的一位租客小陈也上了当。今年1月,小陈的丈人因抢劫被抓,听说小梅有纪委的朋友,便找到陈某,希望找关系疏通下。陈某揽下了此事,并保证“找领导摆平”。2月7日,陈某还煞有介事地带着小陈到晋江公安局了解案情,之后先后3次骗走小陈6万元。
车内被抓获时
赶紧扔掉证件
原本以为有了可信任的“纪委朋友”,房产证什么的都不在话下。然而,李女士和小梅发现,钱交了一个多月,事情却没有任何进展。李女士并未从先前的投资中拿到好处,而小梅家的房产证也迟迟未办理下来。她俩便开始起了疑心,并试图向陈某催债。
担心两人报警会露出马脚,2月13日,陈某开始拆东墙补西墙,以急需用钱为由,先后两次向小陈借了6.5万元,还给小梅和李女士。尽管如此,李女士和小梅依旧心存疑虑。2月27日,小梅去房管局查询后才发现,她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根本没有在办理。
两人这才发现被骗,李女士立即打电话报警,并通知另一受害者小陈。
昨日上午10时许,民警通过侦查发现,陈某的车停在刺桐路附近。当时,陈某正坐在车内,一见到警察,第一反应是将身上的一本证件扔进一旁的草丛中。随后,民警在假山旁的花丛中找到了这本“工作证”。
记者看到,这本证的正面印着“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证”,背面则贴有陈某的照片,并印有陈某的真实姓名及其他身份信息。陈某称,证件是托人帮办理的。
(海都见习记者 李斐斐 通讯员 林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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