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份全球追逃红色通缉令一半人曾任"一把手"
名单上四分之一外逃人员拥有多本护照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红色通缉令公布的名单中,约有四分之一的人员拥有多个护照等信息。其中,深圳玉威实业公司总经理朱海平、浙江昌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邱耿敏各自拥有5本护照,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刘勖、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洪洲拥有3本护照。
除多本护照外,多重身份的案例也有。例如,被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通报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永明(别名:刘阳)有两个身份持多本护照。闫永明名下拥有护照2个,其别名“刘阳”名下则还有一本护照。
-解惑
什么是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据检察日报介绍,“红色通缉令”是红色通报的俗称,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令,其余六种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红色通缉令”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
红色通缉令的效力如何?
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
国际刑警组织是什么机构?
据检察日报介绍,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1956年改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总秘书处和国家中心局。国家中心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法定机构,是该组织在各国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各国警方同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它又是所属国的一个警察部门,是该国警察系统的机构之一,只在对外联系时才以国家中心局的名义进行活动。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何时成立?
据媒体报道,1984年9月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第53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年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正式接纳为该组织的成员国。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挂牌“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的单位机构为公安部国际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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