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受审 被指受贿过亿
陈弘平(资料图,周聪摄)
原标题: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昨受审被控贪腐过亿
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昨日在佛山受审,未当庭宣判
被控贪腐过亿,还当庭为行贿人“求情”
21日,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在佛山中院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贪腐过亿元,贪腐行为包括帮助他人成为全国人大代表,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为自己建造“阴宅”,为留任揭阳市委书记而行贿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等。
昨日,陈弘平对于受贿罪并没异议,但是对于他为建“阴宅”虚构事由拨款350万元的贪污指控,他在庭上多次进行否认。公诉人透露,陈弘平在反省材料中称自己为“十足的法盲”以及“不可救药的罪人”,说自己愿接受法律的制裁。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收受他人财物过亿元
公诉人:有人想收买看守所干警串通口供
佛山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
广东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是陈弘平最大的金主。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对于收受黄鸿明钱财的指控,陈弘平承认,称:“每一分钱都是我自己认下的。”为什么黄鸿明会如此大方地给了他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陈弘平说,黄鸿明比较善良,懂得感恩。江南新城第一期的项目,是他鼓励黄鸿明去招标的,黄才由此得到了第一桶金。
虽然陈弘平认罪,但是他的辩护人却提出异议称,从黄鸿明和许秋琳的证人证言中可以得知,涉及的9000多万元其实是陈弘平为许秋琳借的款,而非受贿款。
对于陈弘平的律师辩解理由,公诉人回应称,以借款之名索要钱财的行为,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这类以借款为名而收受贿赂的问题已经有明确的界定,应以受贿罪论处。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甚至发现有人企图用钱收买广州看守所的干警,想将一张纸条传到陈弘平的手中,希望串通口供,将9000多万元说成是借款。”公诉人指出。
此外,陈弘平还涉嫌另外五起受贿犯罪事实。
350万元公款建“阴宅”
陈弘平:那块地我根本瞧不上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陈弘平与林培强(另案处理)选定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藤吊岭上柿园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二人商定由林培强负责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设事宜,由陈弘平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资金。二人共同侵吞、骗取来自揭阳市公路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公共财物人民币350万元。
陈弘平坚持否认自己与林培强共同贪污了350万元,更否认是利用350万元来为自己建“阴宅”。自称略懂风水的陈弘平说,对于上述地块,他根本“瞧不上眼”,不可能在那里给自己修“阴宅”。
之所以支持林培强,陈弘平解释,完全是出于支持农村、农业建设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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