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被判16年 收受11人财物1324万元
公开宣判现场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4月9日电(李源)据陕西西安中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10时,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审判长宣判,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一千三百二十四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5年1月22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审判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1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6372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
>>>案情回顾
2013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0月31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5月8日,廖少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经查,廖少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廖少华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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