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加装燃气报警器收费380元 正规业务还是骗局?
记者多方求证未果,本地唯一一家管道燃气公司表示无此业务
“燃(煤)气用户:您好!为了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本单位工作人员定于2015年本月-日,统一佩戴工作证上门为用户安装经国家燃气用具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家用燃气报警器(380元/台)……”昨日,晋江兰峰城市花园小区不少单元楼大堂显眼处均张贴了这样一则告示,该告示格式规范,落款为“新燃燃气设备经营部”并加盖红色印章。
难道这是燃气公司的新业务,小区每家每户都得安装这个燃气报警器?看到告示后,不少兰峰业主将信将疑。为了求证,业主们在小区QQ群里议论了起来,有人还拨打了本报热线82003110。
那么,情况究竟是怎样?
燃气公司职员上门服务
业务流程不规范 业主生疑虑
昨日下午近3时,记者来到兰峰小区,在每个单元楼里找寻了一番,并未发现业主来电时反映的燃气公司告示。就在记者打算前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时,被一位行色匆匆的阿婆拦了下来。原来,阿婆误将记者当成前来安装燃气报警器的人了。
阿婆从口袋里掏出一张被撕下来的燃气公司告示说,就在半小时前,一名自称燃气公司职员的男子敲开了她家的门,说是上门安装燃气报警器的。由于当天上午阿婆在单元楼大堂确实看到了相关告示,且该男子口口声声称是为了燃气用户的安全,阿婆就让他进了门。
“没想到他(男子)进入厨房不到5分钟,在墙上贴了个仪器就说安装好了,收费时开具的发票也无需业务经办签字和客户签字。”阿婆说,男子出门后,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总感觉受骗了,于是赶忙出门找人。
记者跟随阿婆来到她位于小区19栋的家中,在厨房里看到了新安装的燃气报警器——一个粘贴在油烟机旁的白色盒子,一端连接着电源。从阿婆口中记者还得知,同一单元的另一户业主当天也花钱安装了该报警器。
物业携手民警展开调查
告示内容有蹊跷 寻人求证未果
带着阿婆的疑虑,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内几位保安正和两名民警讨论着什么。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邱小平告诉记者,他们也正为阿婆反映的事忙碌着,两名民警正是他们请来帮忙的。
原来,当天中午时分,不少业主找到物业中心反映加装燃气报警器一事,物业人员赶忙前往各单元楼大堂查看,起初看到告示时也差点被骗,直到注意到落款处的“新燃燃气设备经营部”和印章才觉得有蹊跷。按理说,小区有关燃气业务应该是由新奥燃气公司来做的,什么时候冒出一个“新燃燃气”?而且,燃气公司到小区办理业务并张贴告示,一般也需要先通知物业才对。
“经过调查,该告示是前一天晚上开始出现的,未查证之前,担心业主受骗,我们第一时间安排人员撕掉了小区里所有告示,并在QQ群里进行了提醒。”邱小平说。
物业与记者先后拨打了告示上的手机号码,试图咨询燃气报警器安装事宜。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有工作人员在现场,约好在指定地点见面,却迟迟不见人来。
为了查明事实,物业找来了民警,从监控中调出了自称“燃气公司职员”的男子图像,在小区里里外外找了个遍,但始终没见到人。
目前,为了查明此事是否为骗局,物业已将该男子图像发至小区各门岗保安,同时将加强巡查,希望能尽快找到人当面求证。
此外,采访中记者得知,除了兰峰小区外,缺塘安置区等小区日前也出现了类似告示。
当天晚些时候,记者再次拨通电话,先询问是否新燃燃气公司,对方称他们并非燃气公司,只是设备经营。问及当天到兰峰小区安装事宜,对方称安装由另外的工人负责;至于有业主想退货或退款,对方称会和工人联系。记者随后上网搜索,没有搜到有关新燃燃气公司的内容。
新奥燃气公司明确无此业务
向全市用户发出提醒短信
为了解加装燃气报警器是否系燃气公司的常规业务,燃气公司职员近期是否有上门开展此项业务,记者联系了晋江新奥燃气公司进行求证。
新奥燃气办公室主任李航表示,作为晋江唯一一家管道燃气公司,他们目前暂无加装燃气报警器这项业务,近期也没有安排业务人员上门提供类似服务。
“如果是我们公司开展的业务,工作人员上门前会先进行电话预约,上门时会穿着统一的黄色服装并出示相关证件,业务受理完毕后,如果是收费项目会事先说明,开具相关收据也会有工作人员签字,并要求客户确认签字。”李航说,虽然无法证实兰峰小区业主遇到的是骗局,但他提醒燃气用户,加装类似设备应选择可靠的厂家和从正规渠道来的产品。
据了解,昨天下午5时许,新奥燃气公司也就此向全市燃气用户发出了提醒短信。 (记者_赖自煌 文图)
- 东湖街一小区公寓起火 醉汉跑回家救火困在床下被救出2015/04/07
- 车位配比不足 小区临时停车收费贵?2015/04/02
- 聚兴小区有羊出没!2015/04/02
- 福建等地近4万名投资者身陷“炒黄金”骗局2015/03/25
- 小伙陷“购车退税”骗局 银行职员一句话吓退骗子2015/03/25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