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着力打造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晋江新闻网3月31日讯 2013年2月晋江市被国家海洋局批准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两年来,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晋江市充分利用海洋区位优势及丰富的海洋空间、生物、矿产资源等有利条件,不断加快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海洋资源保护机制,着力推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龙头带动 壮大渔业产业
近年来,晋江市坚持把产业化作为发展现代渔业的突破口来抓,充分利用当地水产品加工和外向经济优势,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佳、辐射强的加工型、市场型、科技型龙头企业。初步形成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泉州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晋江市级龙头企业为基础的产业化格局。全市各类水产加工企业累计48家,2014年行业年产值约22亿元。
围绕提升水产品加工行业品牌效应,晋江市不断加快知名企业培育和名牌产品打造步伐。截至目前,全市水产加工系列中国名牌产品1项、省级名牌(农)产品3项。“晋江紫菜”被列入全省十大渔业品牌,晋江逐步成为全国最大的坛紫菜加工生产基地。
强化发展保障 加强基础建设
为扶持海洋渔业经济发展,晋江市先后制定出台《晋江市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晋江市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晋江市蓝色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政策。2013年起晋江市政府每年设立1亿元的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的资金奖励政策措施。
晋江市还积极加强基础建设。全市现有深沪国家中心渔港、围头二级渔港、英林湖尾三级渔港等3个规模渔港,总泊位达10万多吨,渔港水域面积100万平方米。全市拥有较大规模造船厂3家,年造船能力1万吨,年产值约2亿元。不断加大渔船台风入港、船员培训、渔船救助等工作补助资金投入,近年来累计兑现补助超600万元。深入开展渔业互保工作,2014年保费收入达1140万元,同比增长20.9%,为2011年晋江市渔保办成立以来首次突破千万大关。
实施“科技兴海” 深挖发展潜能
自2012年晋江市首家远洋渔业公司注册成立以来,累计注册成立远洋渔业公司3家。2014年下半年晋鑫远洋公司6艘远洋渔船下水作业,完成捕捞产量4000多吨,实现当地远洋捕捞零的突破,预计2015年将实现远洋捕捞产量3万吨,实现产值3亿元。
围绕调优产业结构,晋江市先后生成一批海洋渔业经济新兴项目。富鸿公司牵头组织上海水产大学等6个单位联合攻关“大宗低值鱼加工新产品与超低温急冻装备开发”项目,被列为农业类国家“十一五”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填补了泉州市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空白;闽南水产公司“海洋头足类药源活性物质的高值化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列入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
加大保护力度 助推科学发展
海,给晋江带来进一步发展的机遇,而晋江也用行动诠释了对这片海的珍惜。
近年来,全市投入资金15亿多元建成仙石污水处理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和晋南污水处理厂等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入开展市域水系综合整治,全市流域基本完成生态治理;实施“碧海银滩”工程,持续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年均下达治理补助资金80万元;开展泉州湾海洋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清除互花米草并种植红树林2100多亩,泉州湾海域形成红树林片区7000多亩,成为我国东南沿海人工种植红树林面积最大区域;启动安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计划投入近10亿元,解决安海湾环境污染问题。
2013年,编制出台《晋江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成为全国首个县级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2014年启动晋江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最严格的海洋资源分类管控制度。还成立晋江市海域储备中心,探索建立海域收储流转制度,逐步将区域佳、开发易、条件好的海域纳入市海域资源储备库。建立海陆一体海洋执法管理机制,联合环保、海警、海事、边防等部门定期开展海上、陆上巡查与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运输、收购海砂及违反海上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2014年查获一起涉嫌非法采砂案件移交司法部门,为泉州地区首例追究采砂船非法采矿刑事责任案件。(记者_庄诗莹 通讯员_林铮葵 张文福 谢章源)
- 晋江一11个月大女婴被摔死 嫌犯有精神病史已被刑拘2015/03/31
- 旅菲晋江安海镇联乡会回乡开展“寻根之旅”2015/03/31
- 环评审批不得越权 晋江受理时限再提速2015/03/31
- 十二届晋江市政协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办好388件提案2015/03/31
- 晋江体育中考4月8日要开考2015/03/31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