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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境外投资办企备案办法"出台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5-03-17 08:38
  

  更贴心税收管理实行“绿名单”

  记者昨从厦门地税获悉,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企业将实行纳税信用“绿名单”制度。具体来说,即根据厦门片区企业纳税信用管理情况和企业诚信水平,制定并公告税收管理“绿名单”,探索实施自贸区企业的优先管理和专门服务措施,并加强动态管理。

  同时,针对自贸区企业类型和行业特点,厦门地税还将探索建立自贸区税收风险管理特征库、纳税人库,搭建重点行业模型,因应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纳税评估及日常检查措施。并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开展自贸区相关知识的全员培训。

  此外,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还能享受到地税人员的全天候多介质服务。以厦门电子地税局为依托,借助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现代信息介质,为自贸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多介质、多领域的税收政策指引和辅导,减少自贸区企业的涉税风险,实现对自贸区企业服务最大化、干预最小化、纳税诚信化。

  更明确商业保理业务有规范

  除境外投资办企备案办法外,省商务厅近日还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促进自贸区内商业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扩大自贸区内信用服务业对外开放,防范信用风险,规范经营行为。

  商业保理办法中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非银行机构从事的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根据办法,新设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内资保理公司、已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应向自贸区片区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而新设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外资保理公司,先向自贸试验片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取得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后,到自贸区片区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此外,自贸区内新设及已设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向自贸试验区片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自贸试验区片区商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企业凭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办法要求,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登录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公司注册信息、高管人员资质、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新注册企业应于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之后应于每月、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月度、季度业务信息填报。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商业保理公司合规考核的重要指标。

  根据办法,企业的注册比以前方便了,政府机构将改变过去准入门槛高、监管较松的模式。今后在自贸试验区内,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对区内从事商业保理业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并对企业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合规经营、融资管理、账户设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记者 骆余民 香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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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贸区|办法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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